在加拿大设立公司概况
在加拿大,公司是最常用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是一个其股东和管理层分离的法人组织。公司的存在可能是永久的,因为它不因任何一个或所有股东或经理人的离开或死亡而受到影响。
作为单独的法律实体,公司有与自然人相似的权利,权限,特权和责任义务。它能持有资产,进行业务活动,承担法律和合同约定的责任。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但他们通常不管理公司业务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业务。股东依法受公司责任和义务的保护。除了魁北克省,加拿大的股东不必在公众档案上公开自己的身份。一般来说,由公司的董事来管理公司,董事由股东推选。但是,如果股东自己愿意直接管理公司,他们可以签订一个全票通过的股东协议。这类协议可以有效地把公司的管理职责从董事那里转移到股东手里。这样的作法也无需公开备案(联邦公司中如果股东通过协议一致赞成,股东的全年收益可以公开)。
公司可以是公司或非公司。公司的股票可以被普通公众买卖。相反,非公司股票的出售和转让则受限制,通常需要大多数董事或股东的同意。
公司作为商业实体的主要优点在于股东的有限责任,其永久存在的可能性以及公司在融资和产业规划方面的灵活性。不利之处是公司在成立、运营和解散时的成本费用较高。因为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人,股东不能直接利用可能产生的任何税负损失。与非公司实体,如合伙企业相比,公司可能更难于用作税务效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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