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进入公路水路实施细则出炉 要求打破地区封
早报讯 民资进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细则出炉。
据新华社18日报道,交通运输部已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继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服务和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
交通运输部表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路、港口码头、航道等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参与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经营公路货运中介服务、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以及船舶代理等运输辅助业务,支持民间资本以适当方式进入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等公共事业领域并建立相应的财政奖励补贴制度。
此外,交通运输部还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城市交通智能系统等研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业务。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和推广。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通运输主管机构要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保护,营造公平、竞争、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支持交通运输各类民营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和“走出去”。
今年2月21日,国家发改委曾召集45个部门,召开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工作会议,要求各部门制定时间倒排表,抓紧制定细则,确保6月底前按时完成任务。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当时在会上指出,“新36条”贯彻落实工作已经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编注: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新36条”,全称是《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之所以称为“新”,是相对于2005年出台的老36条,即“非公36条”。)
这个会议的背景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此前在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时指出,促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能源、交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今年上半年一定要把实施细则制定出来”。
对于交通运输业建设的投入方式,3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已有所提及,规划称,交通运输业建设要多元投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