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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事业单位改革不能只“革”自身

4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要建成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今后5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

如果从1995年全国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会议算起,事业单位改革已有整整17年。总体来看,改革进展缓慢、难如人意。这种背景下,国务院此次发布堪称顶层设计的指导意见,势必有利于全面助推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

不过,事业单位改革尤其是分类改革,其中所牵涉的不仅仅是事业单位本身,还有很多“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其他改革领域。因此,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不能囿于事业谈事业,还须配套同步推进相关领域的整体改革进程。

从横向来看,与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行政和企业单位就是必须同步推动改革的领域。依据指导意见,今后5年,会有相当部分的现有事业单位,将要被分别归类到行政和企业单位当中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相应的行政、企业体制改革相配套,仅仅是将部分事业单位机械囫囵地划入既有行政、企业体系内,很难是成功的改革,难免会留下新的体制隐患。

比如,大量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入行政体系后,如何保证行政体系的精简高效,避免它的臃肿膨胀?行政成本是否进一步抬高?纳税人供养负担是否会进一步增加?再如,目前仍在推进的“大部制”等改革,如何与事业分类改革有机衔接、充分兼容?同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变身企业之后,如何有效维护真正公平公正、有利于充分竞争的市场秩序?那些曾具有一定“权力”前身的事业单位,是否会助长新的市场垄断?

从纵向来看,改革不应该局限于事业单位自身。如近年来饱受舆论质疑的养老双轨制,如果不能彻底化解这一严重不公的“双轨制”,让公务员也进入一体化的社保体制,事业单位人员仍可以与公务员一起享受财政包养的优厚养老待遇,那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势必面临既得利益者的阻碍。事实上,2008年启动的5省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之所以难推行,根源正在于此。

目前改革已到深水区,我们面临着更盘根错节的复杂利益格局,这就需要更强有力的改革勇气和决心,需要那种具有“革自己命”的勇气和决心。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能否出现这种勇气和决心,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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