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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渎职的监管者比贪婪企业威胁更大

面对涉及面如此之广,涉案者又不乏业内知名企业的“毒胶囊”事件,在记者披露之前,作为行业监管的主管部门,居然没有得到一点风声。和每一次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被揭露以及处理的逻辑一样,“毒胶囊”事件并非由监管者首先警觉并进行调查,而是在媒体披露后才进行紧急“善后”问责和处理。如果没有媒体“越俎代庖”的查访工作,大量的“毒胶囊”就一直作为质量合格的药品包装吃进我们的肚子里。

我们发现,一再发生的”中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仅仅增强和拓宽了公众的化学视野和知识,同时也增强了对行业监管常识的了解。“毒胶囊”事件发生后,我们发现对于药用胶囊的质量、标准以及检测,我们是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要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药品监管部门对于药用胶囊的质量标准具有监管之责,生产药用胶囊的企业只有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检验合格之后才能出厂销售。按照这个监管职责,药监部门要对这些胶囊进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而生产企业也必须对这些胶囊进行自查。从法律到行业的标准,再到监管的流程,不可谓不严格,然而,这些精心构筑的貌似极为严格的确保药品安全的制度堤坝,却在现实面前如此的不堪一击,接二连三的药品食品安全事故出现,无疑给这些貌似严格的监管体系和监管者扇了狠狠的一记耳光。

可以说,每一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肇事者无疑是那些以身试法、利欲熏心的企业。而在每一次事故发生之后,本来负有失察之责的监管者,却以严格的执法者面目出现,很少受到渎职的问责。这至少可以解释为何多年来药品食品质量事故屡禁不绝,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媒体总是跑在监管者的前面。在一个对违法者仁慈,对渎职的监管者没有严厉问责机制的“激励”下,现实给予我们的就是让我们在吃了有毒的食品之后,再用有毒的药品来治病。

对于“毒胶囊”事件,让笔者愤怒的,有这些涉事企业至今没有一家悔罪或道歉,也有那些监管者不但没有为自己的失责感到羞愧,反而开始为“毒胶囊”事件或明或暗地辩护,称之为“个别事件”。在没有彻底查清究竟有多少胶囊是“毒胶囊”之前,在没有彻底查清背后的利益链条之前,就着急为“毒胶囊”事件开始背书和“洗白”,这后面又有什么样的利益动机,的确值得我们深度挖掘。

笔者认为,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挑战公众容忍底线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一个重要的原因并非没有严厉惩处违法者。不难设想,本次“毒胶囊”事件之后,一些涉事企业及直接责任人肯定会受到严惩,这是必须的。然而,作为确保药品食品安全链条上重要的一环,如果每次事件都不认真追究监管方的失职,这样的事件恐怕会像连续剧一样的高潮不断。在食品药品事故频发的今天,为了我们的安全,我们能否建立这样的机制,一旦某个地方出现重大药品食品安全事故,并且发现监管者失责,强制让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辞职呢?对于社会的安全而言,一个渎职的监管者比一个贪婪的企业对社会的威胁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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