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利率市场化正当其时
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人民银行在1996年放开了银行间利率;在1998年允许商业银行小范围内浮动贷款利率;从2000年起,商业银行可以自主决定外币的存贷款利率。至今,除了存款利率上限及贷款利率下限,其他都已经市场化。
保持存款利率上限及贷款利率下限的主要原因,是担心完全取消利率管制后会造成银行之间对存款的过度竞争,一些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可能遇到经营甚至倒闭风险,会给金融体系带来冲击。另外一个经常听到的观点是说,存款利率上限的取消将带来存款利率的上升,在目前国际上各经济体货币政策超宽松的环境下,会进一步加剧国际热钱流入,最终造成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
为避免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风险,决策者长期执行了存贷利率的非对称管制。其结果是商业银行享受了管制下的利差保护。在近几年银行资产的高速扩张之下,银行利润也同步增长。最近媒体广泛关注的所谓银行“暴利”之说,也与银行存贷利率的非对称管制相关。
虽然表面上银行的高额利润带来了较为稳定的金融体系,但稳定的背后隐含了巨大的经济与社会成本。作为中介机构,银行的超额利润意味着作为服务对象的存款方和贷款方的损失。具体来说,由于存款利率的上限及近年来的高通胀,存款人的实质存款利率为负。如去年一年期存款利率约为3%,而通胀率超过5%,意味着实质存款利率为-2%。如按全国银行体系几十万亿元存款估算,存款者的隐性损失为数千亿元之多。换句话说,银行的高额利润可能大部分来自于存款者的隐性损失。
利率管制对不同贷款人的影响不一样。因为存款利率的限制,银行的资金成本较低,银行只须采用简单的经营方式即扩大存贷款规模,利用管制下存贷利差就可获得高额利润。加上银行体系中仍然国有大型银行为主,银行大多集中放贷给大型企业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忽视开发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及其他金融创新。大型企业与地方政府因为有银行提供的相对低廉与充裕的资金,在投资决策上不够谨慎,造成诸多低效率的过度投资及重复建设。相反,中小微企业因信用风险较大,银行缺乏风险定价能力而不愿加大对其贷款。所以说,利率管制是造成目前经济中投资浪费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加快金融改革、推动利率市场化在目前来说应是较好的时机。
第一,国家“十二五”规划再次强调了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性。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以内部消费为主导的基础上。利率市场化是推动国家经济转型的重要推手。存款利率上限的取消是还富于民的重要步骤,是提高居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第二,长期的利差保护造成银行缺乏对较高风险贷款的定价能力。存款利率上限的取消将使银行资金成本真正反映市场成本,此举将迫使银行提高对高风险贷款的关注,加强金融创新,更好地服务于中小微企业。
第三,近期随国家货币政策的调整,通胀有所下降,实质利率逐步上升。此时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应不会给银行体系带来过大的冲击。另外,因近期相对紧缩的货币政策及资金需求旺盛,即使放松贷款下限,银行贷款利率应不会显著下滑。人民币汇率自2005年汇改以来大幅升值,目前市场不再有人民币单边升值的预期。存款利率的适度上升应不会导致国际热钱的大量流入。
当然,任何一项改革必然伴生风险。事实上,放松利率管制必然增加银行之间的竞争,但银行的存贷利差不一定减少。银行间的竞争可能会从目前单纯扩张存贷规模到提高银行服务质量、开拓新产品、增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多元化竞争,进一步提升银行体系配置稀缺资源的效率。从香港2001年7月启动利率市场化的经验来看(利差从当年的1.98%降到2011年的1.23%),银行体系的利润水平并未显著降低。银行的中间产品占据了较大的利润份额。另外,银行的所谓“过度竞争”问题应属金融监管及微观治理及管理的范畴,不应依赖于利率管制这种宏观调控手段。
加快推动利率市场化,首先要在社会及决策层达成共识。利率的管制已经造成了极大的经济与社会成本,是我国金融体系缺乏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利率市场化是推动国家经济转型的重要力量。利率市场化必然会遇到少数利益集团的阻碍与反对。只有坚持金融体系的改革、开放与发展,才能造就一个高效率的金融体系,为我国经济转型与升级提供急需的金融服务。(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