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取消行政级别要有明确时间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16日发布。意见指出,要改革公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早在2010年6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中,就明确提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 官本位 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此后,在同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2)》(下称《教育规划纲要》)中,也提到,“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可见,取消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早已达成共识,而问题是究竟怎样落实、执行。
在笔者看来,对于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最为重要的是要有时间表。如果没有明确的时间节点,“逐步取消”,很有可能就变为遥遥无期。就拿国家教育改革来说,到目前为止,《教育规划纲要》已经颁布近两年时间,可“逐步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在教育系统连一点影子也看不到。就连新筹建的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在多个场合宣布要落实纲要精神“去官化,去行政化”,可到头来还是由政府组织部门为学校公选了有级别的副校长。而在各高校新任命的书记、校长文件中,副部级、正厅级等字眼,也赫然在目。
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难以取消,一种说法是,在当前“官本位”的环境中,取消级别将影响本单位在社会中的地位,降低身份。他们的理由是,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其他部门的级别不取消,将降低学校和教育的地位;取消医院的级别,不取消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级别,将贬低医生的地位。
既如此,从取消行政级别的操作看,最适合的方式就是对所有不该有级别的机构实行“一刀切”,规定时间节点,在这一期限中,完成取消级别。
当然,取消行政级别,并不是去行政化的全部。去行政化还包括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政府与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赋予事业单位自主发展的权利;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任命方式,探索新的干部公开遴选机制;在大学、科研机构和医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和公共医疗卫生制度。然而,如果不取消行政级别,上述这些调整、改革都难推进。
行政级别对事业单位发展的负面影响,有目共睹,国家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将取消行政级别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体现国家对这一问题的清晰认识。我们所担心的是,虽然已经取得共识,但遭遇执行难。为此,除在国家层面规定明确的时间表之外,还应该针对这一改革所面临的具体阻力,探索新的改革机制。
客观而言,目前的事业单位领导,从自身利益角度,是不可能欢迎取消行政级别这一改革的,加之在长期的行政化影响下,事业单位已经形成一支庞大的行政干部队伍,取消级别的改革,势必会影响到很多人。所以,如果推进去行政化的改革,依靠的是事业单位的领导和行政机构,其结果可想而知。
让事业单位的员工参与到改革中来,包括制定改革的方案,推进改革方案的落实,是排除行政阻力的根本途径,也是建立现代大学、科研院所制度的需要。总之,事业单位要去行政化,需要改革者去除行政思维,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设计改革、推进改革,而不能还停留在行政思维,依旧采取行政方式。(作者系上海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