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价格改革不能因物价上涨而停止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日前在《求是》杂志上发表文章称,推进价格改革必须把握好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既要考虑经济发展的需求,也要考虑到社会承受能力;既不能因价格总水平上涨就停止改革,也不能因为价格总水平比较平稳就集中推出改革措施。
文章指出,一定要按照有利于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选择好出台价格改革的时机;也要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次序,安排好出台改革措施的节奏;还要按照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和市场需求的要求,把握好价格改革的力度。
同时,文章强调,价格改革要与财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协调推进,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将改革的负面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要完善资源税费、特别收益金、价格调节、转移支付、价格补贴、社会救助和保障等利益调节机制,防止价格调整造成新的利益分配不平衡,防止过多地增加公益行业和困难群体的负担,防止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就价格改革和稳定价格水平的关系,文章认为,短期内,推进资源和环境价格改革会一定程度推高价格总水平,对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但从长期看,理顺资源和环境价格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增加供应并抑制不合理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和价格总水平的长期稳定。
此外,文章还称,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一定程度的价格上涨难以避免。文章认为,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将长期面临“两个不可避免”的趋势: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对农副产品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价格出现上涨趋势不可避免。二是由于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资源占有率低,资源性产品价格、劳动力工资和环境保护成本等上涨的趋势不可避免。据统计,2005年到2010年,我国工业企业原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累计上升了42%,土地交易价格累计上升了79.2%,农村用工成本累计上升了1.36倍。这些成本,迟早都要反映到最终价格上。在经济转型、快速发展阶段,适度、温和的物价上涨不仅是难以避免的,也应是可以承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