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副主任:资源环境价改把握好时 及时推出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在《求是》上发表的文章指出,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是关系群众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物价工作。去年以来,政府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通过采取一系列稳价格、强监管、安民生的措施,物价快速上涨的势头得到遏制。
文章中指出,“十二五”期间,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短期内,推进资源和环境价格改革会一定程度推高价格总水平,对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但从长期看,理顺资源和环境价格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增加供应并抑制不合理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和价格总水平的长期稳定。
文章指出,在推进价格改革的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是要把握好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既要考虑经济发展的需求,也要考虑到社会承受能力。既不能因价格总水平上涨就停止改革,也不能因为价格总水平比较平稳就集中推出改革措施。实践证明,在物价水平较低时,社会对物价波动缺少预期,能源和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对物价总水平的影响往往较大,不容易下决心;在紧缩时期,企业信心不足、投资意愿不强,这个时候理顺价格会增加生产成本,往往更难下决心,也更难以出台。因此,一定要按照有利于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选择好出台价格改革的时机;也要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次序,安排好出台改革措施的节奏;还要按照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和市场需求的要求,把握好价格改革的力度。二是价格改革要与财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协调推进,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将改革的负面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要完善资源税费、特别收益金、价格调节、转移支付、价格补贴、社会救助和保障等利益调节机制,防止价格调整造成新的利益分配不平衡,防止过多地增加公益行业和困难群体的负担,防止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