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求是撰文:打破垄断 最大限度调动创业积
(六)扎实抓好反腐倡廉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把抓好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相结合。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入治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研究推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严禁领导干部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取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问题;整治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问题;整治违规放贷以及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逐步建立任期内轮审制度。二是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执行力。要突出整治行政机关懒散问题和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风气。各级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强化责任意识,兢兢业业做好工作,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文风会风。现在会议多、文件长,发言讲话套话多,可以说是久治不愈的顽症。各级政府、各部门都要下决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国务院要带头。三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清理规范银行、电信、流通等领域的收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继续治理涉农乱收费和教育乱收费,纠正医疗服务和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治理征地拆迁、住房保障、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抓紧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强化对农村土地权益保障和城乡征地拆迁的监管。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把保障性安居工程真正建成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四是从严查处腐败案件。要始终保持查办腐败案件、惩治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坚决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坚决查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对腐败分子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三、把反腐倡廉部署落到实处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中央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一)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到更加重要位置。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有效预防和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把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和要求贯彻到具体业务工作中去。制定法律法规、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措施,都要充分体现和落实反腐倡廉的要求,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部门和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要求,扎实推进本部门本地区的反腐倡廉工作。各部门、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级政府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要强化问责,对于工作不力、发生重大案件和对腐败案件查处不及时的部门、地方,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只有在广泛有效的监督之下,政府才不会懈怠,才能有效遏制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加大行政监察和监督力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尊重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权。对人民群众举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处理结果要进行反馈或向社会公布。
反腐倡廉,责任重大。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坚定的信心、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根据温家宝总理3月26日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