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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手续

如何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手续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企业开业税务登记需填写《税务登记表》,并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他有权部门核发的核准执业证件原件,提供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工商部门核发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不是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提供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提供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租赁协议原件(如出租人是自然人的,还必须另外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5、公司章程复印件一式两份。

6、有权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资金缴存证明原件、或评估报告原件,提供其复印件一式两份(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外)。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提供其复印件一式三份,分别粘贴在三份《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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