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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准则的国际趋同问题

  一、我国准则国际趋同的基本原则

  1、准则国际趋同的涵义

  趋同(convergence)指的是收敛、缩小差异,现在不同,经过一段时间后会逐步相同,最后消除差异。准则的国际趋同都是指各国准则,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从不同逐步走向相同的收敛过程[1]。如今,“趋同”已从一个“概念”发展为一种共识和行动,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已经成为现实。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跨国公司正在不断进入中国市场,中国企业也在不断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国际资本的流动也带动了注册会计师的跨国界发展。从这层意义上讲,是没有国界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准则的国际趋同都是顺应世界历史发展潮流的必然。

  2、基本原则

  我国准则国际趋同的基本原则是,按照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准则趋同的大趋势,着力完善中国准则体系,加快实现与国际准则的趋同[2]。对于我国新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问题, 处处体现了此基本原则。对于国际趋同的理解,则可以通过对我国新准则体系与国际准则体系的比较分析得出一些基本认识。

  二、我国新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分析

  趋同是进步,是方向。任何一个不想游离于国际市场之外的组织,都不能无视准则国际趋同这一发展趋势。这就需要共同努力,尽量寻求一致。我国新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既体现在框架体系上,也体现在准则项目和内容上。

  1、准则框架体系趋同

  国际准则体系指的是由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简称IFAC)下属的国际与鉴证准则委员会(简称IAASB)所制定的准则体系,我国新准则框架体系与国际鉴证业务体系是完全趋同的。

  新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会给我国注册会计师带来更多不同层次、不同属性的中介服务业务的规范要求。这将有利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参与市场经济建设,充分发挥其专业价值;另一方面也非常有利于克服我国拥挤在同一业务层面(如年报)过度竞争带来的弊端。

  2、准则项目和内容趋同

  除《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第1152号一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第1311号一存货监盘》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第1602号一验资》等个别准则以外,我们的准则体系项目与国际准则项目几乎是一致的。即便是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准则和存货监盘准则,其主要内容也分别在国际准则体系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证据准则中作了规范,由于虑及这两方面的问题在我国目前实务中比较重要和突出,其内容又较为成熟,因此单列准则项目予以规范。

  在新准则内容上,中国准则体系充分采纳了国际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程序,在质量控制、的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对、证据的获取与分析、结论的形成与报告等方面,与国际准则保持了高度的统一,真正达到了准则项目和内容的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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