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是香港境内的一种有限合伙形式基金,主要面向私人基金。私人基金经理之所以青睐它,是因为它能提供成本效益高的境内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结构解决方案,极大地促进并吸引私人股本投资基金在香港设立和注册。其涵盖范围广泛,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收购基金、房地产基金、基础设施和项目基金,特殊情况基金、不良资产、信贷和混合基金。...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是香港境内的一种有限合伙形式基金,主要面向私人基金。私人基金经理之所以青睐它,是因为它能提供成本效益高的境内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结构解决方案,极大地促进并吸引私人股本投资基金在香港设立和注册。
其涵盖范围广泛,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收购基金、房地产基金、基础设施和项目基金,特殊情况基金、不良资产、信贷和混合基金。
1、合伙人要求
(1)普通合伙人(GP):承担无限责任,负责基金运营;可为香港/非香港的自然人、公司、其他LPF或合资格实体。
(2)有限合伙人(LP):至少1名,承担出资额为限的责任;可为自然人、法人或任意实体。
(3)禁止同一集团全资控股:若所有合伙人属同一集团,需额外声明合规,否则可能被除名。
2、必备角色
(1)授权代表:若GP非香港实体,必须委任;需为香港居民/持牌公司/注册非香港公司。
(2)反洗钱责任人:必须由香港持牌法团、律师或会计师担任。
(3)审计师:香港《专业会计师条例》认可的执业单位。
3、其他条件
(1)注册地址:须为香港实体地址。
(2)基金名称:须以“Limited Partnership Fund”或“有限合伙基金”结尾,且无重名。
(3)合伙协议:需符合香港法律。
香港LPF有限合伙基金一般通过专门的投资经理从事投融资活动,属于《税务条例》第50A条定义的“投资实体”,因此在CRS下属于需申报的金融机构。基金需要自成立起识别及报告税务居民为非香港居民的投资人和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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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财富杂志全球500强至初创公司等不同规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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