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越南 | 创新型初创企业、中小企业、研发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2025年5月17日,越南国会通过《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议》(第198/2025/QH15号),即日生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鼓励创新型初创企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创新型初创企业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其后4年减半征收;企业转让其持有的创新型初创企业股权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被视为创新型初创企业:•自首次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时间不得超过5年;•必须在技术、产品、...

2025年越南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2025年越南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2025年5月17日,越南国会通过《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议》(第198/2025/QH15号),即日生效。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 鼓励创新型初创企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

创新型初创企业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其后4年减半征收;企业转让其持有的创新型初创企业股权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被视为创新型初创企业:

• 自首次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时间不得超过5年;

• 必须在技术、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方面具有创新性;

• 必须具备快速增长能力,并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 须以知识产权(如专利、工业设计、软件等)或新技术的开发利用为基础;


2.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小企业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大型企业为供应链内中小企业承担的培训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中小企业是指年均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不超过200人,并满足以下两项标准之一的企业:

(1)总资产不超过1000亿越南盾;

(2)上一自然年度的总收入不超过3000亿越南盾;


3. 鼓励研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可计提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设立科技发展基金、创新基金及数字化转型基金等;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200%进行扣除;


4.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创新型初创企业任职或受雇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2年个人所得税,其后4年减半征收;


5. 取消营业执照费

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营业执照费(企业依法注册或延续经营时缴纳的年度固定费用,属于地方财政管理的基础性商业税);


6. 税务监管优化

单户纳税人每年接受税务检查和稽查的次数最多一次(存在明显违规行为除外),且跨部门检查纳入年度总次数限制,合规实体免于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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