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金融中心BVI,BVI信托有几种类型

VISTA信托是BVI于2003年颁布的《维尔京群岛特别信托法》设立的一种特殊信托。VISTA信托仅用来持有在BVI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通常所说的“离岸公司”)的股份,且其受托人并不参与所持股份代表的股东权力的行使。受托人仅仅负担保持信托持有特定股份的义务,并不负责该股份的保值增值,与股份代持有些许相似。VISTA信托既提供了委托人与信托财产之间风险隔离的途径,也规避了其他法域关于受托人对私人家族...

BVI VISTA信托

BVI VISTA信托

VISTA信托是BVI于2003年颁布的《维尔京群岛特别信托法》设立的一种特殊信托。VISTA信托仅用来持有在BVI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通常所说的“离岸公司”)的股份,且其受托人并不参与所持股份代表的股东权力的行使。受托人仅仅负担保持信托持有特定股份的义务,并不负责该股份的保值增值,与股份代持有些许相似。VISTA信托既提供了委托人与信托财产之间风险隔离的途径,也规避了其他法域关于受托人对私人家族公司股份等高风险资产的责任问题。

慈善信托和非慈善目的信托

慈善信托和非慈善目的信托

通常,受托人为约定的受益人的利益而运作信托财产,受益人是受托人履行其义务产生的对应权益的享有者,若无确定的受益人,将导致受托人的义务履行丧失了对象和要求履行的请求主体,因而,具有可确定识别的受益人是信托有效性的要求。也正因此,多数国家并不承认“目的信托”。但这一原则的例外是设立以慈善为目的的信托,该种信托的要求履行义务的请求权归属于BVI司法部长。但在BVI当前的信托体系中,非慈善目的的“目的信托”也是被允许设立的。此类信托必须指定一个信托执行人,而受托人中必须至少有一个是法定的特定人员(在BVI执业的律师、会计师、《银行与信托企业法》规定的审计师和被许可人、私人信托公司或财政部长等通过命令指定的主体),目的信托可以是永久性的。

全权信托

全权信托

全权信托赋予了受托人以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受托人可依据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目的及实际情况自由决定何时、以何种方式分配给哪些受益人多少信托收入或资本。若在设立信托时,尚不能确定受益人的未来需求,全权信托将非常合适。全权信托中,受益人不对信托基金拥有任何直接的法律权益,只有在受托人行使其裁量权确定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后其才被认为拥有收益权利。

可撤销信托

可撤销信托

出于税收或其他原因的考虑,委托人通常会选择设立不可撤销的信托,但在某些情况下,财产授予人希望保留撤销信托的权力并强制收回信托财产,并由此设立可撤销信托。但是,在委托人所在国的司法管辖内,信托的撤销可能会导致设立信托产生的预期利益被否定,因而,在设立可撤销信托时,需要考虑撤销信托的可能后果。

推荐

我们的优势

全球47个地区设有办事处 (部分地区)

典型客户案例

tricor卓佳 | 瑞丰德永服务客户

客户反馈

  • 殷先生 富来森集团经理

    瑞丰德永让我更加专心于产品和团队,服务非常专业。和瑞丰德永合作,省心!
  • 纪萤 贝塔斯曼集团董事

    专业的服务,专业的知识,瑞丰德永,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
  • 罗先生 GAITELY经理

    在这次的服务过程中,现在的商务人员服务细致,专业认真,达到了我们的工作要求,十分满意。
  • 李先生 海康威视总经理

    工作态度严谨,各阶段进度把握合理,准确地满足了我们对该项目的要求,希望未来有更多方面的紧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