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著英国退出欧盟,英国合格评定(UKConformityAssessed,简称UKCA)标志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大多数以往受欧盟强制性CE标志规管的货品,以及须带有Э标志的气雾剂产品,若拟在由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组成的大不列颠市场销售,均须加贴UKCA标志。这项规定原拟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强制执行,不过英国政府为给予企业充足时间进行调整,因此允许带有欧盟CE标志但没有UKCA标志的产...
随著英国退出欧盟,英国合格评定(UK Conformity Assessed,简称UKCA)标志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大多数以往受欧盟强制性CE标志规管的货品,以及须带有Э标志的气雾剂产品,若拟在由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组成的大不列颠市场销售,均须加贴UKCA标志。
这项规定原拟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强制执行,不过英国政府为给予企业充足时间进行调整,因此允许带有欧盟CE标志但没有UKCA标志的产品继续在大不列颠销售,直至2022年12月31日晚上11时为止。由于UKCA标志在欧盟市场不获认可,因此相关产品若要在欧盟市场销售,便须继续遵守欧盟CE标志的要求。
有一些特别规例适用于医疗仪器、建筑产品、海事设备、移动式压力设备和铁路产品。例如,医疗仪器制造商获允许在投放于大不列颠市场的产品贴附UKCA或CE标志,直至2023年6月30日为止。不过,从2023年7月1日起,医疗仪器必须贴有UKCA标志,才可投放到大不列颠市场。
合格要求
根据英国商业、能源和产业策略部的指南,以销售必须带有CE或UKCA标志的货品来说,适用的技术要求(基本要求)与欧盟CE标志大致相同,包括各项合格评定程序和合格证明标准。
企业须采用英国政府为取代欧盟协调标准而推出的“指定标准”,视乎产品的种类,通过自行声明或第三方合格评定来证明产品合格。一般而言,企业只要遵循指定标准,就可推定产品合格,从而以自行声明的方式使用UKCA 标志。
英国政府网站提供一份产品规例清单,允许及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商家自行声明产品合格。这方面的产品例子有玩具、电器以及某些类型的个人防护装备。
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第三方合格评定,方能贴上欧盟CE标志。同样,在2022年12月31日后,新产品类型须经英国认可机构进行合格评定,才可贴上合格标志。
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位于英国的“指定机构”已自动成为大不列颠市场的“英国认可机构”,而为北爱尔兰市场提供合格评定服务的英国指定机构则仍为指定机构,不论机构设在英国何处。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欧盟的指定机构继续符合资格为北爱尔兰市场(而非大不列颠市场)提供认证,但是自2021年1月1日起,英国的指定机构已不再具资格为欧盟市场提供认证。
为降低重新检测和重新认证的成本,英国宣布将立法承认欧盟认可合格评定机构在2022年12月31日前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制造商可用以证明现有产品类型符合UKCA标志的要求。然而,在证书到期时,或自2022年12月31日起计5年后(即2027年12月31日),产品便须由英国认可机构评定,期限以较早者为准。
根据英国商业、能源和产业策略部的指南,目前加贴UKCA标志的规则与欧盟CE标志相同,一般而言必须贴附在产品本身或包装上。UKCA标志的大小与CE标志相若,必须至少有5毫米高,且字体与全尺寸标志保持相同比例。
英国政府正计划允许商家把UKCA 标志贴在标签或随附文件上,直到2025年12月31日为止,以便企业有更多时间适应UKCA标志。过渡期适用于大多数产品,但某些特定物品除外,例如医疗仪器、建筑产品和移动式压力设备。在货品加贴标志的责任由制造商承担,不过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由制造商的授权代表承担。
除加贴UKCA标志外,大多数合法带有UKCA标志的产品必须备有一份英国合格声明(DoC),然后才能投放到大不列颠市场。上述要求与欧盟法例规定相似,后者订明带有CE标志的产品须备有一份欧盟合格声明。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英国合格声明,即表示他们为确保产品符合适用的英国法例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英国政府网站,英国合格声明所需资料与欧盟合格声明大致相同。香港和中国内地企业对后者或已相当熟悉,不过要注意的是,英国合格声明应列明英国的法例和指定标准,而非欧盟的法例和标准。因此,英国政府建议制造商除了拟备欧盟合格声明外,也应另外拟备英国合格声明。
此外,在产品投放到大不列颠市场后的10年内,产品制造商或是法例允许的授权代表必须保存相关文件,当中包括制造商或授权代表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产品和合格评定机构的资料。
英国政府保证北爱尔兰企业可以畅通无阻地进入整个英国市场,把货品投放到英国各地,毋须取得额外批文。任何企业都可凭著在北爱尔兰使用的合格标志,将合资格的北爱尔兰货品投放到大不列颠市场。
不过,根据《北爱尔兰特定规例指南》,UKCA标志不能用于投放到北爱尔兰市场的产品。任何在2021年1月1日后投放到北爱尔兰市场的货品,均受同日生效的《北爱尔兰议定书》约束。就投放制成品到市场而言,只要该议定书仍然生效,北爱尔兰的规定便会与欧盟相关规例保持一致。
在北爱尔兰,商品可继续使用欧盟合格标志,以表明符合欧盟规例。对大多数制成品而言,合格标志是指CE标志,但一些特定产品也有其他适用标志,例如舵轮标志或Pi (π)标志。如果产品由英国合格评定机构进行强制性第三方合格评定,便要使用UKNI标志。这个新合格标志也称UK(NI)标志或UK(NI)标记,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起投放到北爱尔兰市场的产品。
最后要重申的是,UKCA和UKNI标志均不获欧盟认可。换言之,拟投放到欧盟市场的货品必须符合欧盟要求,不能由英国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评定。同时带有CE和UKCA标志的产品,可以投放到欧盟市场,但是在欧盟市场销售的产品必须带有CE标志,不能使用UKNI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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