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I)额外印花税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额外印花税」适用于所有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政府自2012年10月27日起调高了「额外印花税」的税率及延长了须缴纳「额外印花税」的物业持有期。在2020年6月份的住宅物业交易中,印花税署确定32宗根据《印花税条例》须缴纳「额外印花税」的交易。该32宗交易分类如下:取得物业后计的持有期宗数注税款(千元)6个月或以内0...
2020年6月
(I) 额外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额外印花税」适用于所有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
政府自2012年10月27日起调高了「额外印花税」的税率及延长了须缴纳「额外印花税」的物业持有期。
在2020年6月份的住宅物业交易中,印花税署确定32宗根据《印花税条例》须缴纳「额外印花税」的交易。该32宗交易分类如下:
取得物业后计的持有期 | 宗数注 | 税款(千元) |
6个月或以内 | 0 | 0 |
超过6个月但在12个月或以内 | 5 | 1,427 |
超过12个月但在36个月或以内 | 27 | 18,233 |
合计 | 32 | 19,660 |
此外,最近六个月涉及「额外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月份 | 宗数注 | 税款(百万元) |
2020年1月 | 34 | 19.2 |
2020年2月 | 18 | 10.3 |
2020年3月 | 33 | 16.4 |
2020年4月 | 18 | 9.9 |
2020年5月 | 31 | 16.6 |
2020年6月 | 32 | 19.7 |
(II) 买家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买家印花税」适用于所有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
最近六个月涉及「买家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月份 | 宗数注 | 税款(百万元) |
2020年1月 | 81 | 199.4 |
2020年2月 | 62 | 235.1 |
2020年3月 | 42 | 63.9 |
2020年4月 | 41 | 81.2 |
2020年5月 | 32 | 162.3 |
2020年6月 | 53 | 164.3 |
(III) 双倍从价印花税及新住宅从价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从价印花税」第1 标準第1 部税率(即划一为15%的「新住宅印花税」税率)适用于任何在2016 年11 月5 日或以后签立以取得住宅物业的文书;「从价印花税」第1 标準第2 部税率(即《2018 年印花税(修订)条例》生效前的「从价印花税」第1 标準税率,一般称作「双倍从价印花税」税率)则继续适用于非住宅物业交易的文书。
最近六个月签立的物业交易文书,并须按第1标準第1部税率及第1标準第2部税率征收「从价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月份 |
宗数注 |
按第1标准税率征收的 「从价印花税」税款 (百万元) |
||||
住宅 |
非住宅 |
总数 |
住宅 |
非住宅 |
总数# |
|
2020年1月 | 177 | 1 080 | 1 257 | 371.9 | 228.7 | 600.6 |
2020年2月 | 147 | 608 | 755 | 334.4 | 206.0 | 540.4 |
2020年3月 | 149 | 823 | 972 | 246.2 | 354.3 | 600.5 |
2020年4月 | 105 | 670 | 775 | 206.1 | 262.9 | 469.0 |
2020年5月 | 201 | 1 014 | 1 215 | 476.5 | 277.8 | 754.3 |
2020年6月 | 251 | 1 234 | 1 485 | 501.2 | 388.7 | 889.9 |
#由于进位关系,个别数字加起来未必与总数相等。
注: 根据《印花税条例》,纳税人须在签立可予徵收印花税的买卖协议/售卖转易契后30天内缴付印花税。上表所列个别月份的印花税数据或会包括之前月份的交易个案,因此未必能够完全反映该月的市况。
公布日期:2020 年7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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