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发布对华青霉素G钾反倾销调查初裁
我處昔日收到印度商工部反推銷局來函,該局2月11日公佈瞭對原產於中國以及墨西哥的青黴素G鉀(Penicillin-G Potassium)以及中國產6-氨基青黴烷酸(6-APA)反推銷考察的初裁佈告, 倡議對涉案產物征收暫時反推銷稅。
初裁中, 反推銷局認定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度,采納構造價錢來計較中國進口產物的失常代價。終極,中國青黴素G鉀進口企業的推銷幅度被辨別認定為:
張傢口吉斯特—佈羅卡德斯制藥無限公司 2.89%
華南制藥團體倍達無限公司 25.24%
其餘已應訴中國企業 57.42%
中國6-氨基青黴烷酸進口企業的推銷幅度被辨別認定為:
張傢口吉斯特—佈羅卡德斯制藥無限公司 38.87%
華南制藥團體倍達無限公司 74.41%
阿拉賓度(年夜同)生物制藥無限公司 62.50%
注册新加坡公司 其餘已應訴中國企業 82.17%
反推銷局也綜折考量出口數目、市場份額、出口價錢、產能、販賣數目及用度、利潤率、庫存量等要素,認定出口產物給國際傢當造成本質性侵害,需求立刻征收暫時反推銷稅。此中中國青黴素G鉀進口企業的推銷稅率被辨別認定為:
張傢口吉斯特—佈羅卡德斯制藥無限公司 0
華南制藥團體倍達無限公司 2.1%
其餘中國企業 3.8%
中國6-氨基青黴烷酸進口企業的推銷稅率被辨別認定為:
張傢口吉斯特—佈羅卡德斯制藥無限公司 10.27%
華南制藥團體倍達無限公司 18.38%
离岸知识阿拉賓度(年夜同)生物制藥無限公司 16.45%
其餘中國企業 18.54%
反推銷局示意,依據司法要求,各利益攸關方可就該初裁提出評論看法以供該局終裁時思考,該局還遷就本次现成公司考察舉辦聽證會,並入止真地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