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启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中國國務院頒發的《本國企業或許集體正在中國境內設立折夥企業治理方法》將於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屆時,中國國度工商止政治理總局制訂的《外商投資折夥企業業務執照》也將同時啟用。
《外商投資折夥企業業務執照》由工商總局印制,分為副本以及正本,副本為吊掛式,正本為合疊式。業務執照副本印有中華群眾共以及國國徽圖案、執照稱號、註銷事項、須知、“中華群眾共以及國工商止政治理總局制”字樣以及防偽標志,正本沒有國徽圖案。
外商投資注册阿联酋公司折夥企業是指2個以上本國企業或注册德国公司許集體正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折夥企業,和本國企業或許集體與中香港公司注册处查询國的天然人、法人以及其餘組織正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折夥企業。
2009年12月,國務院發佈瞭《本國企業或許集體正在中國境內設立折夥企業治理方法》,自2010年3月11日起實施。2010年1月,工商總局發佈瞭《外商投資折夥企業註銷治理規則》,自2010年3月1日起實施。
依據上述律例規則,外商投資折夥企業經依法註銷並支付業務執照後,方可從事運營流動。已支付業務執照而之外商投資折夥企業名義從事折夥營業的,沒有將業務執照副本置放正在運營場合醉目地位的,塗改、發售、出租、歸還或以其餘形式讓渡業務執照的,都將遭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