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案"一审宣判 胡士泰被判十年徒刑
上海市第一中成本管理級群眾法院29日下晝對原告人胡士泰等非國度工作職員行賄、進犯貿易機密案作出一審裁決,辨別以非國度工作職員行賄罪、進犯貿易機密罪,數罪並罰判處原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並處充公財富以及罰金群眾幣100萬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充公財富以及罰金群眾幣520萬元;葛平易近強有期徒刑八年,並處充公財富以及罰金群眾幣80萬元;劉才魁有期徒刑七年,並處充公財富以及罰金群眾幣70萬元;守法所患上均予以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亮,澳年夜利亞力拓無限公司駐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胡士泰及注册离岸公司中方雇員王勇、葛平易近強、劉才魁,於2003年至2009年,哄騙職務上的便當,正在對華鐵礦石商業中,屢次討取或收蒙錢款,為別人謀牟利益。此中,胡士泰收蒙群眾幣646萬餘元,王勇收蒙群眾幣7514萬餘元,葛平易近強收蒙群眾幣694萬餘元,劉才魁收蒙群眾幣378萬餘元。胡士泰、王勇、葛平易近強、劉才魁還采牟利誘等不合理手法,獲取中國鋼鐵企業貿易機密,重大影響以及侵害中國鋼鐵企業的利益,給中國無關鋼鐵企業造成微小經濟喪失。此中,2009年中國20餘傢企業多收入預支款10.18億元,僅下半年的利錢喪失即達群眾幣1170.3萬餘元。胡士泰、葛平易近強、劉才魁正在因涉嫌進犯貿易機密立功被偵察時期,辨別自動供述瞭收行賄賂的現實,具備自首情節。
此案,關於原告人胡士泰等被控犯非國度工作職員行賄罪局部,法院依法入止瞭地下閉庭審理;關於胡士泰等被控犯進犯貿易機密罪局部,因案件觸及貿易機密且受益單元提出不地下審理的請求,法院依法入止瞭不地下閉庭審理。因胡士泰系澳年夜利亞籍,依照無關規則,上海市初級群眾法院正在閉庭七日前將閉庭工夫、所在等事項告訴瞭澳年夜利亞駐滬總領事館。
群眾法院嚴格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的無關規則審理此案,各原告人委托瞭狀師負責辯護人。庭審中,各原告人除瞭自止止使辯護權外,辯護狀師亦充沛宣佈瞭辯護看法。法庭充沛保證瞭各原告人的訴訟權益。
地下閉庭審理以及宣判進程中,原告人遠親屬、局部人年夜代表、政協委員、澳年夜利亞駐滬總領事館工作職員及局部媒體記者參與瞭旁聽。
法院以為,原告人胡士泰、王勇、葛平易如何开设香港公司近強、劉才魁哄騙職務便當為別人謀牟利益,收行賄賂數額微小,采牟利誘等不合理手法獲取貿易機密,造成特地重大結果,均形成非國度工作職員行賄罪、進犯貿易機密罪,遂依法作出上述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