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案胡士泰放弃上诉 领刑10年
澳年夜利亞礦業巨擘力拓團體前澳年夜利亞籍員工胡士泰決議不提出上訴,此外“力拓案”的其餘三名原告劉才魁、葛平易近強、注册百慕大公司王勇均未向上海市初級群眾法院提起上訴。
據外電報導,胡士泰的狀師施克強示意,他正香港公司年审问答在周四與胡士泰及其傢人入止瞭會面,通過對訴訟正反兩方面的結果入止剖析後,胡士泰終極決議不提出上訴。
澳年夜利亞內政部8日示意,尊重胡士泰不提出上訴的決議,同時該部門將持續為胡士泰提供所有領事幫助。
劉才魁、葛平易近強和王勇的狀師均示意未提出上訴。
3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群眾法院發表“力拓案”的一審後果。法院認定四名原告犯有“非國度工作職員行賄罪”以及“進犯貿易機密罪”。 此中,法庭認定胡士泰行賄646.24萬元,判其有期徒刑7年;認定“進犯貿易機密罪”成立,判其有期徒刑5年,兼並執止有期徒刑10年。法庭認定王勇行賄7514.543萬元,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認定“進犯貿易機密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兼並執止有期徒刑14年。
法庭認定葛平易近強行賄694.53萬元,真際取得247.4萬元,判有期徒刑5年;法庭認定其“進犯貿易機密罪”成立,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兼並執止有期徒刑8年。法庭認定劉才魁行賄378.62萬元,判有期徒刑5年,認定“進犯貿易機密罪”成立注册香港公司问答,判有期徒刑4年,兼並執止有期徒刑7年。
上海市第一中級群眾法院發佈的裁決書示意因為四原告的止為,侵害瞭中國鋼鐵止業的競爭力,招致2009年鐵礦石會談終行,僅首鋼以及萊鋼的喪失即達10.18億群眾幣,利錢1170.3萬元。
力拓團體正在宣判當天即示意法庭出示的證據“無庸置信”地顯示,胡士泰、王勇、葛平易近強、劉才魁四人收蒙瞭賄賂,那“顯然違背”瞭中公法律以及力拓的止為原則。並決議辭退那四名員工。而力拓團體總裁、首席執止官艾博年正在3月尾曾正在南京稱“尊重中公法律順序對此作出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