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对华顺丁烯二酸酐作出反倾销复审终裁
2010年8月31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於中國、中國臺灣以及印度尼西亞的順丁烯二酸酐作出反推銷考察期中復審終裁:因為本案請求方曾經中止同類產物的消費,其餘國際傢當已提供相幹疑息,曾經沒有須要持續認定出口產物的推銷幅度以及侵害幅度,因而決議勾銷於2008年9月做出的對出口產物征收反推銷稅的裁注册马绍尔公司定。
正在本案中,僅有D.D.Internatio银行开户nal代表山西新以及真業無限公司(Shanxi Regent Works, China PR)提交瞭考察問卷。
2007年2月,印度對原產於中國、中國臺灣以及印度尼西亞的香港公司做账順丁烯二酸酐入止反推銷備案考察;2008年8月,印度對此案作出一定性終裁;2010年2月,印度對原產於中國、中國臺灣以及印度尼西亞的順丁烯二酸酐入止反推銷期中復審備案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