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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泛滥成灾 同工不同酬亟待专门法律规范

王羚

“什么都不一样!工资不一样,奖金不一样,福利也不一样。有时候想想都觉得憋屈,凭什么?”高川(化名)愤愤不平地说。他说的是自己作为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工之间的不同。

39岁的高川在北京一家央企已经工作了6年。他现在已做到部门副主管,年薪超过20万元。能在收入较高的国企工作,在外人看来是很值得羡慕的事,但高川却有着挥之不去的苦恼。

高川刚开始搞不明白为什么自己是本单位职工,却要跟另一个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后来他才知道,自己是一个劳务派遣工。年终领奖金是件让人难受的事。自己的业绩明明比同事优秀的多,但就是因为人家是正式职工,奖金就比自己多拿了不少,高川觉得郁闷。

劳务派遣泛滥成灾

高川并不是唯一一个陷入上述情境的人。他所在的央企有10000多人,只有不到3000人的正式职工,其余全是劳务派遣工。

从全国范围内来说,劳务派遣工的数量更是惊人。由于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关于劳务派遣的正式统计制度,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众说纷纭。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采用的数据是2500万人。而根据《2011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白皮书》(下称《白皮书》),中国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用工在1000万人左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保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丽宾所做的统计,全国就业人数3亿多人,除去一亿多灵活就业者,按劳务派遣用工占10%计算,总量在2000万人左右。

“劳务派遣用工现在在中国是过度滥用,早已经偏离了这种用工方式的初衷。”张丽宾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所谓劳务派遣,即派遣机构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岗位协议,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当时一家名叫Samuel Workman的公司创立,这家公司雇佣一批已婚妇女,在夜间处理盘点的工作,之后又训练她们使用计算器,然后将她们租赁给企业,让企业可以应付临时或短期的人力需求。

此后这种模式被一再复制,劳务派遣被越来越多的公司使用。但无论怎样,“临时性、辅助性、代替性”一直是其最突出的“三性”。在中国,这“三性”却早已被彻底击破。

根据《白皮书》,目前中国的派遣用工大户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派遣岗位大部分属于长期性固定岗位。有的岗位用工期限长达近十年。深圳鲁西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客户100%为外资制造业,而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的客户比例为外企75%、国企12%、机关事业单位7%。

从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劳务派遣发展加快,规模较大。以深圳为例,外向型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竞争激烈的电信、银行等行业对劳务派遣的需求很大。一些著名的企业如深圳华为、赛格三星、赛格日立、希捷等,都使用过派遣员工。

值得关注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情况日益普遍。根据调查,福建省7524家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为2380家,占比高达41.5%。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计,上海机关事业单位派遣身份的人员约有3.4万人,占职工人数的8%左右。

制造业是使用劳务派遣最高的行业,尤其是在长三角、珠三角的国有大型和外资制造业企业。上海42%的制造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上海宝钢集团冷轧车间80%以上是劳务派遣工。

张丽宾分析,过去一些央企或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主要有两个因素,一个是零编制限制,用人单位在编制不增加的前提下增加用工,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正好被其所用;另一个是降低劳动成本。现在导致劳务派遣规模激增的原因除了降低劳动成本外,也与用工荒的出现有关。有些企业招不到工人,就越来越依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提供劳务派遣工。

被侵害的权益

正如高川们所感受的不公平,劳务派遣被滥用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同工不同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2011年两会期间,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部部长郭稳才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记者会上,用“深恶痛绝”来表达对滥用劳务派遣行为的不满。他提出,滥用劳务派遣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同工不同酬。

根据张丽宾的调查,制造业劳务派遣工的平均用工成本不足2000元,批零行业为1500元,ICP(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劳务派遣工为2300元。这三个行业的劳务派遣工收入都比正式工收入低了30%。

而事实上,除了可以减少工资支出之外,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还可以大大节省非工资的人工成本,包括体检费用、其他福利等。这也是为什么劳务派遣用工之所以泛滥的重要原因。

劳务派遣滥用导致有些单位借此大规模减少甚至不使用固定职工;有些单位通过长期劳务派遣推卸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海市嘉定区一家高新企业索性不再设人事部门,也不再为职工开设养老金账户,企业直降一定数额的费用支付给人才服务中心,职工档案保管、社会保险等有关人事关系都交给人才服务中心。

由于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只是使用关系,因此摆脱了劳动关系的制约,使劳动者处于“两管两不管”的尴尬境地,导致劳动争议发生后久拖不决,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更有甚者,部分企业以派遣工不属于本单位职工为借口,不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企业工会组织,派遣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渠道被堵塞、权益被损害。

《白皮书》分析,目前劳务派遣盲目发展,从管理角度来说,一方面是因为劳务派遣机构的经营地位模糊,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业务进行审批,也没有明确的税法规定派遣机构收入的核算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只需要有50万的注册资金,到工商部门登记就可以。工商部门不监管,人保部门也无法监控到位。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缺乏管理,许多劳务派遣机构就想方设法钻空子。有些派遣机构故意选在欠发达地区注册公司,而把劳务工派到发达地方工作。按照社保法规定,缴社保是按照公司所在地的标准来缴,所以他们按照欠发达地区的标准为工人来缴费。

另一方面,对于企业如何使用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和岗位缺乏规范。在劳务派遣较成熟的欧美国家,劳务派遣用工的比例仅占0.9%到6%。韩国和日本都制定规范劳务派遣的专门法规。

亟须专门法规

中国目前劳务派遣方面的法规也很薄弱。仅从法规上来说,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多部法律都有涉及劳务派遣的内容。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劳动关系专家认为,这些规定因为过于原则化,企业在具体工作中很难执行。当前亟须制定一部关于劳务派遣的专门法规,对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

从2008年开始至今,人保部官员在多个场合表示,要制定针对劳务派遣的专门法规,规范治理劳务派遣滥用现象。

去年两会期间,人保部部长尹蔚民指出,下一步要制定劳务派遣办法,从政策和制度层面来解决这个问题,使《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

但时至今日,关于劳务派遣专门法规的制定仍未见实质性动作。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加强对劳务派遣的规范管理列为2012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

上述劳动关系专家表示,对今年出台劳务派遣专门法规,他并不乐观。

近日有消息称,中国将对实施四年的《劳动合同法》进行修订,其中劳务派遣相关规定将是重点修订内容。但多位劳动关系学者建议,目前最好能就劳务派遣制定一个专门的规定,并切实保证落实,否则难以扭转这种全面泛滥的势头。

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秘书长赵乃真建议,各劳务派遣机构与其过分纠结法规条款的修订,不如学习领会国际理念,尽快建立短工派遣平台。

赵乃真分析,目前,从全国范围来看,短工需求非常大,而且大多属于非组织的自发状态。比如数万人到新疆摘棉花,数百台拖拉机跨省收割。此外,农村与小城镇住宅、基建、城市家政、装修等等,都有着巨大的用工需求。而另一方面,大量农民工和闲置人群都在寻找赚钱机会。

关于短工需求,赵乃真讲了一个有趣的故事。有一个头脑活络的包工头,在城里承包了一项基建项目。他手下的农民工,有些带着家属进城。这些农村女人也希望在城里找一个工作的机会,却常常难以如愿。这个包工头就把她们组织起来,给一些公司和家庭做保洁和家政工作,并从其每小时15元的收入中抽取3元钱做介绍费。

这种做法有点劳务派遣的味道,但是因为没有签订三方合同,因此算不上劳务派遣,只能算作是初级的劳务中介。赵乃真分析,全国各行业对于劳务派遣的需求很大,按照每个劳务派遣工每年管理费100元来计算,这是个庞大的市场。他鼓励全国各家派遣机构积极主动地规范管理,共同把市场做大,分一杯羹。

由于劳务派遣市场的混乱和由此导致的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目前对于劳务派遣,批评之声较多。对于此,张丽宾认为,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本身是很好的,可以有效地为企业提供灵活用工、帮助就业困难人群就业。

张丽宾建议,当前应该加快制定劳务派遣专门法规,约束和规范劳务派遣机构及用人单位的行为,充分发挥劳务派遣促进就业的正面作用,减少因为滥用导致的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事件发生。

2012年中国经济整体面临下行趋势,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目前三大重点就业人群包括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和城市就业困难人员。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若能得到规范和发展,对这些人群的就业都将有很大促进。

(责任编辑:陈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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