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法院认定瑞银欺诈客户购买债券案不成立
网易财经3月29日讯 据外电报道,本周纽约州法院驳回了北方银行的欺诈索赔案,法院根据备忘录中的免责声明认定瑞银集团不对产品损失负责。
2002年3月,瑞银集团与德国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银行进行了名为North Street 2002-4的债务抵押债券交易,这项30亿美元投资组合包含与美国房地产市场有关的5亿美元资产,比如抵押贷款债券和房地产投资发放的债务证书,2003年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银行与德国北德意志银行组成了北方银行。这个投资组合在损失达到7400万美元时触发保护机制,瑞银集团可以对债权群组的资产进行管理。
根据信用违约掉期的规定,North Street债券作为信用违约风险保护卖方,瑞银集团作为违约风险保护买方,在定义不利的信用事件影响上述债权群组的证券时,North Street债券作为对瑞银集团同意支付保险费的交换,向瑞银集团支付某些款项。上述债券群组的证券要求达到特定评级,瑞银集团选择其中的初始证券,有权定义债券参数,通过瑞银集团和北方银行协议对债券群组规定的内部流程,在信贷违约掉期的期限内替换其他资产。管理条例要求截止到2004年3月,70%的债券群组包括资产担保债券、房地产投资资产和商业抵押贷款担保债券。
德国北方银行因购买美国抵押债券蒙受巨大损失,该银行在纽约州法院起诉瑞银集团,指控瑞银集团按照标的评级向他们出售债券,实际上North Street债券包含了同等评级的垃圾债券。修订后的指控认为,瑞银集团具有在管理债券群组的过程中操纵“评级套利”的未知意图。
法院声明认定瑞银不对产品损失负责,债券说明书中列出了所有的弊端,瑞银集团按照信贷评级向北方银行销售了这笔债券。
这起诉讼的核心在于,信贷评级的可靠性是出售给北方银行债券群组的前提,根据对证券市场的研究,评级机构给予证券的信贷评级并不能对应市场感知的风险水平。(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