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建设新思路:公租房走向前台
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十二五”的重头戏之一,其建设质量、配套设置、分配公允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日有消息称,作为“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协调小组”的牵头部门,住建部正抓紧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拟对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退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路径进行规定。这意味着,执行“限购、限贷、限价”政策一年之后,房地产市场趋于稳定,“限”字标签的短期调控政策施行的同时,房地产市场长期制度建设正在被提上当前日程。
此前,多个城市已经先行推出2012年的保障房建设思路——用公租房代替经济适用房。去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曾提出“承继式调控”的房地产调控的指导思路,其核心就是用长期制度建设的完善来取代短期行政手段。
经济适用房通常在购买满一定年限后,按照当地政府规定,补缴相应的综合地价款项,即可获得“完全产权”交易。由于补缴额度的标准划定能否与土地增值收益等同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导致经济适用房的再交易产生了较大的牟利空间。为规避这其中不甚合理的利益,住建部拟对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退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路径进行规定。
今年1月份,江西省住建厅宣布,从2012年起,江西省将停止新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从全国层面看,江西省应是全国第一个正式公开宣布停建经适房的省份,也是首个明确将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三种保障房“并轨”为公租房的省份。
3月末,深圳市召开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深圳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目标确定为:新增安排筹集4万套、开工3.5万套、竣工1万套,供应2万套。今年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主要以公共租赁房为主,还有安居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取消了经济适用住房类型。
深圳市之所以取消了经适房建设,是因为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提出,逐步将广东省现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只租不售。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全部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包括: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根据《方案》,新建公租房每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计划到2015年底,广东全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要达到20%左右,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包括特困家庭)住房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随后4月初,郑州市也明确将暂停新建经济适用房。郑州市房管局副局长贺明理表示,未来郑州市将重点突出公租房建设。一方面,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医院、学校等公益性社会机构,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用土地建设单位公租房,满足本单位需求后再由政府统一对外租赁;对小型企业等用工相对较少的单位,由产业园区、新的城市组团辖区政府自行筹资并组织建设。另一方面,对未办理土地划拨前置条件的经适房项目,将廉租房、公租房配建比例提高到20%。
北京市虽然没有提出完全用公租房代替经济适用房,但是北京住建委已经提出了经济适用房回购方案草稿,有可能在第二季度正式出台。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杨斌介绍说,北京市住建委正在抓紧进行政策研究,计划对新的经济适用房入市后采取封闭的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是老百姓非常关注的事情。经济适用房是全社会的资源,也是老百姓的公共资源,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住房困难,确保全社会中低收入人群住有所居;而不是获得经济利益。在从长期的体系建设中,政府还是要把经济适用房放到保障房体系之中进行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