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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毒胶囊事件或涉及公职人员渎职和受贿

铬含量超标容易让人得上一些慢性的氧化性疾病,比如糖尿病、高血压一类,而且还容易引发肿瘤等异常增生的疾病。而药品中金属铬含量严重超标,最多的竟然超标90多倍,这无疑在人体中埋下了“定时炸弹”。

显然,使用违禁原料的工业明胶加工药用胶囊,卖给药厂的胶囊厂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有致人死亡的情节或者其他严重情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截至16日中午12时,新昌县公安局共抓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药用空心胶囊共4家企业的涉案人员22名,已对其中1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毒胶囊”事件不仅是生产胶囊的有关人员涉嫌犯罪,恐怕这里面还涉及诸多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渎职和受贿。许多用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的企业大规模且明目张胆地违规生产,而有关监管部门充耳不闻。比如,胶囊作为药品辅料,生产环境和加工过程必须卫生。但是在新昌县卓康、华星等胶囊厂,人员未经消毒便可随意出入生产车间。负责挑拣整理的工人直接用手接触胶囊。再如,按《中国药典》规定,出厂必须检铬,但是这种胶囊没有对重金属铬进行检测,就直接包装成箱,贴上合格证出厂。在一些胶囊厂,甚至连检测胶囊铬含量的设备都没有。如果地方药监、质监、工商、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不是渎职、失职,很难想象这些胶囊厂能如此肆无忌惮,甚至还有可能存在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受贿或者参股等腐败行为,纪检和检察机关应当仔细调查。

但是,“毒胶囊”事件是一个连锁事件,需要一系列的配合才能完成。首先,明胶厂明知这些工业明胶被胶囊厂买去加工药用胶囊,却给钱就卖;胶囊厂明知使用的原料是工业明胶,却为了降低成本、不顾患者的健康,使用违禁原料加工药用胶囊;而制药企业,也没有对药用胶囊尽到把关责任,将其做成重金属铬超标的各种胶囊药品,最终被患者吃进了肚子里。从目前的刑法来看,仅中间的胶囊厂有关人员可能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而卖工业明胶的明胶厂、未尽把关职责的制药企业有关人员,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民事制裁,却恐怕难以受到法律的制裁。

仅仅是用行政处罚和民事制裁,无法遏制这种泛滥的制作假药势头,无法让明胶厂停止出售工业明胶给胶囊厂,也无法让制药企业加强责任心。因此,我们除了加大执法力度,对那些制假售假的企业利用刑罚严惩,并查处公职人员的渎职、腐败行为外,立法者应当加强研究,考虑将那些有意售卖有毒原料和放任有毒原料制药的行为入罪。

杨涛(江西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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