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发展将增进节能减排效果
本报讯自本月起,我国废止机场建设费规定,决定改征民航发展。财政部昨日就此公布了《民航发展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称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20元)。
本月初已经实施
《办法》称,为规范民航发展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发展,民航发展由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合并而成。民航发展属于政府性,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预算,专款专用。《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中涉及航空旅客缴纳民航发展的相关规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明确征收标准
《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航班的旅客,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民航发展。
具体来说,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其中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20元)。
航空旅客应缴纳的民航发展,由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在旅客购买机票时一并代征。
财政部、民航局对民航发展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连线财政部
民航发展未增加乘客负担
征收民航发展有无增加缴费者负担?昨日,财政部就关于民航发展的有关问题作出解答。
>>关于旅游发展
此前已经开始征收
当日,有媒体报道称:“民航发展取代机场建设费,使得国际航线新增20元,乘客负担增加了”。对此财政部方面予以否认,称民航发展仍维持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并没有额外增加缴费者的负担。
记者了解到,此前出台的《旅游发展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了要针对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征收旅游发展,金额即为每次每位旅客20元。也就是说,过去国内航线缴每人次50元的机场建设费,现在缴每人次50元的民航发展,收费未变;过去国际航线机场建设费为每人次70元,旅游发展每人次20元,现在则是缴每人次70元的民航发展,以及旅游发展每人次20元,总额仍是90元,也未发生变化。
>>关于设立作用
提高征收管理效率
对于出台《办法》的意义,财政部解释,1992年,国家设立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两项政府性。其中,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向乘坐民航国内航班(含国际、地区航线国内段)的旅客征收;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向使用国家航线资源从事商业运营的航空公司征收。这两项资金来源不同,但用途相同。征收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对提高我国民航基础设施和航空安全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底,为了提高征管效率,更好地统筹安排支持民航发展的资金,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将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合并为民航发展。因此,民航发展不是新设立的项目,而是对既有两项的整合。
>>关于使用
增进节能减排效果
对于民航发展的用途,财政部介绍,民航发展基本上维持了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的使用范围,并根据我国民航事业发展要求,将民航节能减排和通用航空纳入了民航发展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