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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将建职业年金制度

中央出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对于转为行政机构或企业的单位,其在职职工的工资将有何变化,离退休人员待遇是否会因改革而带来不小的差距?昨日,记者就一系列热点问题采访了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吕井海。他认为,职业年金将有助于抹平养老金双轨制带来的差距,而只要市场化运作较好,转企单位职工的工资也将会普涨。

期限

东部改革仅需两三年耗时5年为照顾西部

对于事业单位改革耗时五年,吕井海表示,改革的一大难点是将部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对于东部发达地区来说,其实要实施这一改革,只要两三年时间即可。国家这次之所以设置了5年这一较长时间的期限,主要是考虑到西部地区欠发达的实际情况,有些地区经济状况较差,企业盈利较难,短时间内将部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并推向市场自主经营,需要一段较长的过渡期。

对象

文化研究等单位或先行进行转企

针对此次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的领域,吕井海认为,对于可能涉及需要转企的事业单位,包括文化类、出版类、规划类、勘探类可能都会涉及。同时,那些机关行政单位下属的非公益类研究机构、统计调查类机构、服务型机构,也都有很大的可能会转制为企业。

流动

垄断性质事业单位职工不愿当公务员

在事业单位改革筹备期间,社会一些观点担心,让一些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会不会让公务员队伍更臃肿。

对此,吕井海表示,理论上转为行政机构的事业单位应是这次改革中人数相对较少的一类。一方面,这是最容易突破的一环。由于目前事业单位编制职工收入和福利普遍比公务员略低一些,因此转为公务员编制,对很多事业单位编制职工还是颇具吸引力的。另一方面,有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因为其相对垄断的行政权力,其收益本身就不低,再加之不用像行政机关那样严格杜绝经营行为,其或明或暗的灰色收入有时也不少,职工收入往往要高于公务员。因此这部分事业单位反而会希望转企,而非转为行政机构。对此,也需要有关部门在改革时合理划分其工作职能和改革方向。

新闻个案

员工盼望改后能涨工资

郑小姐在一个机关下属的服务中心工作,昨日在网上看到出台的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新方案后,她暗暗感到,自己所在的单位有可能会转为企业了。而她唯一的希望,就是自己的工资能和过去虚高的工资“台账”靠拢。

据郑小姐介绍,自己目前的福利待遇并不太好,让她郁闷的是,单位受到上级单位的严格控制,虽然营业额不错,可领导并不敢给职工多发钱,怕被上级单位扣上“乱发钱”的帽子。单位唯一能做到的,就是给职工把工资台账做得高一些,这样在交公积金时能多给职工交一点。

不过郑小姐觉得,如果自己所在单位能转制为企业,脱离原来上级机关的控制,按照企业自主经营、自收自支的原则,说不定自己的工资真能“涨”到接近原来每月工资台账的“高度”。真能这样,那除了公积金,工资也能水涨船高,增加不少“真金白银”啊。

核心政策

转制前已离退休者待遇不变在5年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绩效工资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建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热点追问

养老金低于退休金初期为给职工减负

记者:这次的事业单位改革并未触及养老金双轨制等曾受到外界质疑的制度,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吕井海:改革要平稳过渡,有些不合理的因素就可能还要暂时存在,例如养老金双轨制。毕竟制度的推进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渐进。像“养老金双轨制”这种顶层设计的制度,需要国家另行安排改革方案。

记者: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为什么要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

吕井海:从制度设计来说,我国在养老金制度设计之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大约是按其在职工资时的60%来规划设计的。而公务员的退休金,则大约是按其在职工资时的80%来规划设计的。

制度这样设计,初期也有其合理的必然因素。由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多缴多得的原则,实行个人和企业联合缴费。由于早期国内企业和个人收入普遍都偏低,如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设计过高,对于在职职工和企业来说,都是一项过大的负担。

记者:假如我是事业单位的人员,如果我“下车”进入企业,我损失的养老金还有补救方案吗?

吕井海:为了解决养老金双轨制的问题,后来我国也推出了积极的补充养老跟进措施,即企业年金制度。根据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设计,在中青年时期即加入企业年金计划者,其退休后的收入将可相应增值20%至30%。对于企业在职人员来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企业年金相加,即和公务员退休金水平大致相当了。

不过企业年金的问题在于,目前还只是企业自愿推行,只有少数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实行了这项制度。

中央出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方案,无疑使得这辆庞大的事业单位列车要剥离一部分人员。对于“下车”进入企业行列者,无疑在养老金方面将会损失两三成的收入。由于养老金双轨制的差距,使得部分将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会成为这次改革的最大难点。我建议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以通过尽快为职工建立职业年金等制度,为职工“补差”,减少改革的阻力。

记者:有网友问,我在一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工作,工资远不如私企,也从来没有享受过事业单位的福利,改革对我们会有利吗?

吕井海:在绩效工资方面,改革必须打破过去的大锅饭局面,必须实行企业化运作。对于转企的事业单位,如果市场化运作得好,工资肯定会比在事业编制内有所提高。我个人分析,预计初期改革后,转企的事业单位首先会提高职工的岗位工资,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不少转企的事业单位都占有某些特殊的领域或者资源,其实完全不必畏惧转企,在国家政策扶持下,只要内部理顺经营平台和绩效工资制度,贯彻多劳多得的经营方针,转企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利益,都会得到较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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