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利益补偿是关键
对于在黑龙江一家三甲级医院工作了快30年的护士长李荣(化名)来说,退休后每月能够拿到一笔可观的养老金,能够像那些已经退了休的同事一样,过着相对富裕而悠闲的生活,这一直是她期待的生活状态。
不过,当知道新华社昨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内容之后,她开始担忧起自己的晚年。
这并不是一份新鲜出炉的文件,早在2011年3月23日这份文件就已经内部下发。公开资料显示,从国务院到地方政府已经多次召开相关会议部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工作。
虽然改革还没有真正开始,但由于涉及到切身利益,全国120多万家事业单位已经开始弥漫着一种“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氛围。
改革路径
《指导意见》称,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而且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上述两种事业单位。
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去年举行的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座谈会上表示,改革将从管理方式、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保障等五个方面推进。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难点在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这些领域集中了中国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但由于存在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它们提供公益服务的供给总量不足,质量和效率都不高。
改革方案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潜在的利益受损者?
在所有改革中最大的难点是社会保障的改革。
“前些天,我一位在另一家三甲医院的朋友还哭着跟我诉苦,她在那家医院工作了30多年,正常退休后每个月能够拿到的工资只有1600多元,和我这里的4000多元没法比。”李荣感慨地说。
没退休之前,这两家医院工资收入差不多,但退休之后的收入却有了2.5倍的差距。原因就在于两家医院的性质不同。
李荣所在的医院是事业单位编制,可以获得国家拨款的支持,退休工资也是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发放。而她朋友所在的医院是自负盈亏的,参加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朋友的遭遇使李荣对于事业单位改革有了一种恐慌,她怕自己退休之后养老金会大幅下降到企业职工的水平。
这种恐慌早在2009年就出现过,2008年国务院就发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8】10号),并要求五省市在2009年启动试点。试点方案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相同,为了避免退休后收入大幅降低,一些地方大学教授纷纷申请提前退休以便搭改革前的末班车。
但据本报记者了解,这三年来试点基本上没有进展,虽然一些地区启动了所谓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但内容也并非试点方案的规定动作。
昨日公布的《指导意见》表示,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制度与2009年试点方案并没有不同,仍然采取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同的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的模式。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这15年的实践已经证明,由于个人账户的无效运行,如果仅仅依靠这个制度的自我运行,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的降低也是不可避免的。
“根据现行方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只有两个方向,一就是靠这个制度自我运转,事业单位养老金降低,二就是财政补贴更多的资金,维持养老金的较高水平。财政部门正是看到了改革之后可能需要更多的财政资金才能维持这个制度,所以一直以来都对这项改革持审慎态度。”李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