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部分进口物品税率昨起有调整
本报讯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务院2011年1月批准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公布),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公布)同时废止。
这表明,从昨日起,部分进口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有所调整,一些化妆品完税价格上调,部分电子、摄像产品的税率有所下调。
税率有所下降的是,皮革服装及配饰、摄影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税率均从20%降至10%。食品、饮料税率仍为10%,箱包及鞋靴税率10%,钟表税率20%和30%也同样保持不变。
同时,海关对部分进口物品的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 新规中大部分高端滋补品及化妆品的完税价格都有大幅提升,如燕窝、冬虫夏草等每千克的完税价格分别从每千克1.5万元和5万元上调至3万及10万元,香水等化妆品完税价格也明显上调。(文 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