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银行业逐步落实资本协定III
为配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10年12月发出的银行业监管改革方案(一般成为《资本协定III》),香港《2012年银行业(修订)条例》上周五正式刊宪,修订条例的条文将分阶段生效。
因应《资本协定III》的过渡时间表,香港政府将赋予金融管理专员订立规则的权力,并订明适用于银行的资本、流动性和披露规定。另外,[注册香港公司]为配合落实《资本协定III》,资本充足事宜复核审裁处的职权范围也会扩大,并易名为“银行业复核审裁处”。
香港财经食物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注册香港公司]香港银行业实施《资本协定III》可优化香港认可金融机构的资本及流动性框架,提升香港银行体系抵御冲击的能力和竞争力。
香港金融管理局发言人就表示,实施新的资本协定,[注册香港公司]可确保香港符合最新的国际监管标准,金管局就实施《资本协定III》及制定所需的规定,会继续与业界保持紧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