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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门店租赁期限和总部转租权约定

   特许经营门店租赁期限和总部转租权约定的问题

 
  由于加盟店经营的好坏关系到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利益,一旦一个加盟店经营不善关门歇业,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和形象将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特许总部总是要力图接管该加盟店,使其尽快恢复经营。但是,对于一些投资大且必须在繁华地段开业的加盟店,总部 的接管有时会遇到门店的租赁问题。
 
  如某西式快餐店特许经营企业在南京有一家加盟店,开业的时间是九八年底,被特许者的门店租赁期十年。开业后,由于被特许者没有经验,加上没有投入足够的精力进行经营管理,因此经营情况不理想。经协商,被特许者同意由总部接管该加盟店,总部拟将该店的经营权授予另外一个申请被特许者,但这涉及到门店的转租问题。由于房价上涨等原因,原房东坚决不同意加盟店的接管者继续承租原门店,而有关法律规定转租必须经房东同意,致使总部被迫放弃接管该加盟店的计划,特许经营体系在该地区的形象和声誉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其实这种状况是可以避免的。做法是:在被特许者与房东签订门店租赁合同时,总部可以作为第三方介入,签订一个三方合同。在合同中规定,如被特许者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需将加盟店交给总部接管时,在合同规定的承租期限内,被特许者有转租权,总部或其同意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享有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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