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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表处驻在期限规定

    外资(外企、外商)代表处经营期限(驻在期限)是有年数规定的,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以延长驻在期限。
上海代表处经营期限(驻在期限)规定如下:
1、上海代表处经营期限(驻在期限)最长为三年。代表处注册的时候可以选择驻在期限,一年、二年、三年,最高期限为三年。
2、代表处驻在期限期满之后,可以选择延长驻在期限(即代表处延期),可以选择延长一年、二年、三年,最高为三年。
上海外资(外企)代表处注册及延长驻在期限,可以委托上海天尚行办理。
自2010年出台了加强代表处管理的通知,代表处的设立时的经营期限只有一年,因此,外资代表处需每年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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