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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死欠税金办税流程

   1提出申请  税务分局/税收管理员岗、税务分局/(副)分局长岗  填写《核销死欠申请审批表》,并连同法院判决书或法定清算报告。破产企业以财产进行清偿分配的,还应附报拍卖机构拍卖或变卖财产的相关资料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应附列相关资料。

 
  2初审  市局征管科、分管局长  市局征管科、分管局长2日内审核完毕,上报市局征管处申报征收管理岗。
 
  3审核  市局征管处/申报征收管理岗  市局征管处申报征收管理岗3日内对核销死欠确认申请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并填制“核销死欠申请汇总表”,同时将资料传递至市局分管领导审批。
 
  4审批  市局/分管局长  市局分管局长应在收到申请表及附列资料后, 3日内进行审批。
 
  5文书制作  市局征管处/申报征收管理岗  收到市局分管领导审批完毕的资料后,2日内制作“核销死欠确认通知书”传递至市局征管组,并报省局备案。
 
  6资料归档  市局征管处/申报征收管理岗、(县)市局征管科/申报征收岗  分别将上述相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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