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税流程
1受理申请 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岗 受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书面),发放并辅导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同时受理下列有关资料:
(1)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 (2)资产负债表; (3)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资料传递 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岗、税务分局/综合岗 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岗每日将受理的延期缴纳税款资料按照管辖税务分局进行整理,并传给其他税务分局/综合岗,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3资料分配 税务分局/综合岗 对接收的资料进行清点、核对,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并在1日内将资料分配至税收管理员岗。
4调查核实 税务分局/税收管理员岗、税务分局/(副)分局长岗 2日内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将资料传递至复核岗位,进入复核过程;资料不全的,说明原因退回纳税人。
5复核 (县)市局/征管科 当日对税务分局传递来的延期缴纳资料进行初审,并将资料传递至(县)市局局长。
6审核 (县)市局/局长 2日内进行审核,同意后将资料传递至市局征管处/申报征收管理岗。
7审核 市局征管处/申报征收管理岗 3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市局分管局长审批。
8审批 市局/分管局长 2日内根据相关资料依照省局委托进行审批。
9文书制作 市局征管处/申报征收管理岗 收到审批意见后,2日内制作《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的批复》转(县)市局/征管组/申报征收岗,并上报省局备案。
10资料传递 (县)市局/征管科/申报征收岗 征管科/申报征收岗收到批复后,2日内将资料传递至纳税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岗。
11文书送达 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岗 收到资料后,3日内送达纳税人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并传递相关资料
12资料归档 (县)市局/征管科/申报征收岗、市局征管处/申报征收管理岗、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岗 将审批资料及有关证明材料归档保存,其中税务分局/征管组管理岗保管批复及回证,市局征管处/申报征收管理岗保管批复、《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情况汇总表》以及其他附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