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转正
1、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是指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
2、主表及其附报资料
(1)主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
(2)附报资料
a.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其他业主出具的可使用场地证明);
b.购买货物情况的证明材料,即供货企业证明(发票、购货合同、供货企业开具的证明等);(企业必须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和经签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3)特定资料
a.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b.进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小型水电经销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相应业务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