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服务 > 企业年检

关于工商营业执照年检

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文件: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涉及前置审批的,需要提交有效的前置许可证或资质证明原件以及证明与原件无误的复印件一份(企业盖章确认);
5、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设立的法人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工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企业年检时须提交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报告;
6、2003年7月1日前成立的有限公司以实物、房产、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非货币出资的,应将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相关书面材料报工商部门登记备案;
7、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的分支机构随企业法人一同申报年检,不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1、2项所列文件外,还应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及标注“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
8、股东及投资人的合法开业证明。
  
 

编辑推荐:
{dede:field.title/}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