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应当如何办理年度检验?
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维持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年检制度适用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登记主管机关)是企业年检的主管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其核准登记的企业的年检。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其核准登记的企业的年检。按现行规定,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4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文件: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期间,根据情况可以要求企业提交补充材料和有关文件,也可以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有关人员说明情况。
年检的基本程序为: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3)企业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还企业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年检时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企业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住所是否一致;企业在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后,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是否一致;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发起人、股东和出资人是否有抽逃出资的行为;企业类型或者经济性质发生变化,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企业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或者经营期限是否到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起人是否发生变化;企业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企业成立后是否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登记主管机关除了对前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外,还应当了解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