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服务 > 企业年检

2012年公司年检流程说明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办理条件:  凡2006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和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企业年检。年检日期为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办理程序:

1、企业申报年检材料;
2、审查人员审核材料并签署审查意见;
3、核准人员签署意见;
4、加贴年检标识。

办理材料: 
(一)公司年检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  、经营范围中有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有关许可证件(副本)、批准文件原件进行审查,并留复印件备案;    
5、设立子公司的,提交子公司上年度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下列公司,需提交由出具的2006年度财务报告:
①.一人有限公司;
②.  股份有限公司;
③.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④.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⑤.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⑥、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年检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  、经营范围中有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有关许可证件(副本)、批准文件原件进行审查,并留复印件备案;    
5、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上年度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有关许可证件(副本)、批准文件原件进行审查,并留复印件备案;    
5、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其他经营单位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以上各种副本、批准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经办人须签署  “姓名”)
 

编辑推荐:
{dede:field.title/}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