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注册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②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或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有关指定委托的证明文件;
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②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③组织章程;
④资金信用、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
⑤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⑥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3.申请营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资金数额证明;
③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④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4、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公司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③公司章程;
④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⑤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⑥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⑧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⑨公司住所证明;
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5、申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⑴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国务院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
准文件;
⑶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⑷公司章程;
⑸筹办公司的财务报告;
⑹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⑺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⑻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⑼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⑾公司住所证明;
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6、申请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②公司章程和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7、申请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③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如: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
-变更住所,应提交新的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变更注册资本,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
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国务
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