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什么时候年审?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
凡2005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北京市工商局及各区县分局(含专业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均需到所在地工商分局或工商所申报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处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参加年检。
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法人企业、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经营范围中载明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由出具的报告(报告后应附报告出具单位已经参加2005年度工商企业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解散清算决议;营业期限未届满提前终止经营或因其他原因进行特别清算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清算企业只需提交上述第1、2项所列材料及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备案书。
(二)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外资分支机构无副本的提交正本);
3、加盖企业印章的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经营范围中载明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三)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外国银行分行、外国保险公司子公司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无副本的提交正本);
3、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年检
申办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其它文件、证件。
收费标准:: 年度检验费50元
办理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