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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外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准备申请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必需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副本1(涉及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股权转让、出资方式等); 必需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骑缝章); 必需 
4.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中外合资董事会决议,外商独资股东决定,外商合资股东会决议); 必需 
5.变更公司名称的还需提交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 必需 
6.变更公司住所的还需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必需 
7.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经理的任免书); 必需 
8.变更注册资本的还需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注册资本减少至实收资本数额的毋须提交;减资还需提交刊登在省级以上报纸的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必需 
9.变更实收资本的需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必需 
10.变更股权的还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文件,新增境外股东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必需 
11.变更股东名称的还需提交股东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必需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涉及经营范围变更); 必需 
13.营业执照正、副本; 必需 
14.其它。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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