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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风险的形成与防范

  经济责任是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制度。它对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推动党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当前的这项工作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的地方,其中明确经济责任中的风险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对推动经济责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经济责任风险的形成

  1.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带来风险。经济责任涉及的内容很广,这就要求人员既要懂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又要懂业务、管理、投资等方面的知识,不仅要具备查账技能,还应具备宏观经济管理知识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熟练掌握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如果人员这些方面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就会严重制约和影响工作的质量,作出不符合实际的评价结论,带来风险。

  2.方法和手段带来的风险。方法一般采取抽查的方法,人员仅凭专业判断和工作经验进行抽样,由此难免出现判断失误,得出不符合实际的结论,增加了风险。在手段方面,主要通过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来发现和查证问题,重点在被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内部获取证据,而有些违法违纪问题不一定就在会计资料中明显反映,必须由纪检监察等执法部门运用特殊手段进行内查外调,才能将有关问题彻底查清,如受贿索贿、收受回扣等问题。所以,仅通过手段对被单位内部资料进行审查得出的证据是不充分的,从而使评价结果具有较大的风险性。

  3.经济责任评价依据不准确带来的风险。目前,在经济责任评价过程中,评价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准确,可能会带来风险:一是对不应评价的事项进行了评价,超越了评价范围,进行了不合理评价。二是对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进行了评价。虽是范围,但人员未获取相关证据作出了不正确的评价。三是对证据不足的事项进行了评价。虽然获取了证据,但证据可靠性不强,证明力不足,评价不准。四是用词不妥的评价。

  4.经济责任的界定难度较大引起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虽然主要领导主持全面工作,但只要其本人无违纪违规行为,即使任期内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也无从界定其应承担的责任。二是被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在某些环节上既有离任者的个人行为,又有领导班子的集体行为时,往往相互推卸责任,很难界定个人所起的作用大小,致使责任难以区分。三是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当,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应追究何种责任也无明确金额标准界定。这些种种表现都直接影响经济责任的正确评价,都有可能引起风险。

  5.被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有意制造假会计信息,导致的风险。评价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表现,必须以真实的会计指标为依据。但近年来虚假会计信息层出不穷,随着打假治乱工作的深入,经济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也更为隐蔽,造假的技能技巧手段更加高明。这种虚假的会计资料,直接影响评价的客观性,甚至造成判断上的错误。所以人员稍有疏忽,就会对应审项目主要事实没有查清,重大问题发现不了,特别是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不实,资产、负债、损益不实揭露不了,反映不出事物本来的面目,出具了不真实的结论。

  6.现实中干部管理体制上的先任命后现象,增加了工作的难度,造成了较大的风险。国家有关规定中多次明确: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都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可现实中国家的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先离任后现象普遍存在,这种干部管理体制上的滞后,对工作带来重大影响,使得经济责任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只能流于形式,评价结论也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造成了较大的风险,也影响了评价结论的正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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