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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的思索和探讨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摸索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本文就公积金模式的现状及规范发展与大家共同探讨,以供商榷。

一、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管理模式的现状

现阶段,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归集模式;另一类是委托归集模式,两种核算模式各有利弊。
  
(一)直接归集模式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核算、提取等全部具体工作,即自己设立中心机房,不设或根据具体情况自设少量的网点,操作前台与后台工作均由中心人员承担完成,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其资金在商业银行专户存储。
  
(二)委托归集模式
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充分利用承办银行众多的服务网点,合理设立和分布住房公积金业务代办点,用计算机网络将中心与银行网点通过通信线路连接起来,网点作为中心的前台操作,利用计算机可以处理、存储大量数据的强大功能,把住房公积金账目核算到职工个人。

二、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的实践和探索

成都市公积金归集量大、银行公积金网点分布较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鉴于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了适应市公积金会计核算的“委托归集管理模式”。并针对新模式的需求,设计开发了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新系统不仅实现了中心和银行两套系统按日轧账,同步核算,解决了管理中心和银行记账不同步的矛盾,并且强化中心对银行的监督管理,充分保障职工的公积金合法权益。新模式既突出了委托归集管理模式的优点,又弥补了当前委托归集模式的不足,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中心和银行两套系统同步记账、同步核算
  
中心按照有关决议委托工、农、建三家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在自身系统中建立职工个人明细账核算公积金,资金中心为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加强对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公积金会计核算也同时建账至个人。为了达到银行自身和中心的两套系统同步核算并且相符,中心采取了“银行前台录入,中心后台确认”的方式,即银行柜台人员在录入自身系统的同时,须同步录入中心前台系统,再由中心操作人员在后台系统进行核对确认。从而解决了中心和银行记账时间差的问题,实现了中心和银行两套系统同步核算。
  
2.制作设计了“公积金日结单”,实行公积金按日轧账
  
中心在自身管理系统中专门设置了“公积金日结单”的功能模块,即银行在按日同步录入中心前台系统,由系统自动生成“公积金前台系统确认日结单”,银行将日结单余额与其自身系统公积金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并交与中心供后台系统操作人员审核确认,确认一致后,系统自动生成“公积金后台系统确认日结单”如当日核对不符,系统不能日轧和处理第二日的业务。通过日结单功能的设置和有效控制,形成按日轧账、按日账务核对的制度,基本上保证了两套系统核算相符。
  
3.理顺公积金票据交接,夯实会计核算的基础性工作
  
由于公积金票据是由银行前台归集整理后传递到中心后台,且数量大,种类较多,因此公积金票据是否完整规范,对中心会计核算过程,会计资料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中心专门制定了《公积金票据交接办法》,办法中对银行分别不同业务类型须出具的票据和资料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并规定银行必须按日与中心交接公积金票据。同时,中心票据交接人员须审查票据是否规范完整,资料是否整齐完备,审查银行交来的前台系统日结单、票据交接清单与银行科目余额表是否相符,审查无误后,于当日将票据交与确认人员进行确认。
  
4.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两套系统账务相符
  
在公积金票据交接时,银行须按日填报《公积金票据交接清单》,清单中须填写公积金及公积金存款的当日余额,表中设计了公积金资金户和单位户的平衡关系,中心账务核算人员依据《公积金票据交接清单》,核对银行资金余额,确保每日公积金存款及时到位。
  
中心后台票据确认后的数据由公积金归集管理系统按日传送到公积金核算管理系统,系统自动分承办银行,按不同的业务类型和科目对应关系自动汇总生成会计凭证,中心财务核算人员严格按照《两个办法》按日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核对,最终确保两套系统账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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